
監院糾正台電/輕忽核安 核四變更千項設計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興建核四廠無視法令及原能會裁罰,逕自核發並辦理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且未落實檢驗、監督承包商鋪設纜線,影響試運轉期程、徒增營運成本,昨天(8日)通過糾正台電。查案監委黃煌雄指出,台電和承包商發生履約爭議,為趕在民國一百年商轉,竟然便宜行事,逕自准許核四廠千餘項變更設計,且無視原能會的改正及裁罰,執意續辦,輕忽核能安全。黃煌雄說, 政府不應在壓力下設定核四廠商轉時程,一定要確保安全及品質,才能同意核四廠商轉。原能會應考慮讓當地專業、具公信力的反核團體進入現有核安監督體制,讓他們有機會在體制內參與討論。台電公司主管表示,的確犯了程序上的錯誤,將虛心檢討並加以改善。不過,台電強調,絕大部分的工程變更設計都與安全無關,只是為了解決施工中的工程衝突,讓工程能順利進行,且經台電與奇異公司(GE)續約後,也已確認安全,照著奇異公司的建議來處理。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台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