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討程序正義 (六)
近年來一些重大開發案,包括中科三期、四期、國光石化在環評審查時開始注重健康風險評估,而且幾乎成為環評過與不過最重要關鍵。而多數重大開發案做成的結論都是「可接受風險」,但當地民眾卻「無法接受」。本文專訪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副教授吳焜裕談健康風險評估。究竟健康風險評估是什麼?目的為何?該怎麼做?人類以其有限的知識去預估未來的風險,科技本身又存在什麼侷限?而以這個受到侷限的科技去做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涉及風險管理,決策者又該如何考量?記者:什麼是環境健康風險、健康風險評估的意義及目的是什麼?吳:針對環境汙染物,人接觸後對健康產生危害,這種危害本身就是一種風險。以現有的科學證據與數字做科學性的評估算出風險機會有多大,如果風險高,要採取什麼預防措施保護民眾,這就是健康風險評估的意義跟目的。記者:中科三期在2006年環評審查時,第一次有開發案做成應做健康風險評估的要求。國際上最早的發展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