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最高院:強拆屋須裁執分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9日頒布《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未來各地方政府若要強拆房屋,必須執行「裁執分離」,即不能由同一機關同時行使裁決權與執行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表示,這個《規定》的實施,將從制度上理順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程序,且能防止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違法和侵犯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上述負責人表示,《規定》明確「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是要體現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原則,進而防止權力濫用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在強制執行上,「裁執分離」主要體現為兩種情形:一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由該地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這一規定意義在於: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正當性需受到司法機關監督。二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