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通過水污法修正案 提高罰責就能避免偷排?
去年底爆發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後,環保署提出「水污法修正案」,希望加重裁罰以嚴懲惡意排放廢水,行政院於6月5日審查通過,近日將送立法院審查。另一方面,朝野立委也對修法表達積極態度,目前共提出17個修正案版本。由於各個版本對加重罰款、刑責的看法一致,預料下會期有機會審查通過。行政院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修訂40條)廢水排放超過放流水標準,罰款從現行6萬到60萬元,下限維持6萬元不變,上限提高到2千萬元。畜牧業維持6千元到12萬元。二、(新增36條之1)排放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汙水,行為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36條之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新增66條之2)將《行政罰法》第18條、20條「加重裁罰不法利得」加入水污法中。四、(新增18條之1)過去廢水不得稀釋排放、暗管偷排只在行政命令中規定,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