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法》首波三子法草案出爐 申請碳權須合乎國際減量原則
《氣候法》今年2月上路,環保署已全數提出首波三子法草案,將在8月前召開研商會,徵求各界意見。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業者透過「自願減量專案」申請碳權,須通過審查以確認符合國際減量原則。碳盤查及查驗則首次納入違規處罰情形。而針對環評增量抵換,過去僅為建議性質,未來須強制依法抵換碳排。《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2月上路,首波三項子法草案陸續於6月底預告,昨(5日)終於到齊。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以及「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辦法」,預計在7、8月展開研商。「自願減量」獲碳權 國際原則入法確保減碳成效關於自願減量草案,氣候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明,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是事業產生碳權的重要依據,未來可依環署核可的減量方法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執行並經審查確認就能取得「減量額度」(碳權),留作未來自身碳中和,或於碳權交易所登錄轉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