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教法首場公聽會:避免搶建「環保」設施
明(2011)年起,全國所有的公部門人員、以及高中以下教師與學生,每年都要接受至少4小時的環境教育,而各級機關也將成立環境教育基金全面推展環境教育。由於影響層面廣大,11日《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等子法公聽會於成功大學舉行,希望該法實行能成為環境教育指標。《環境教育法》已經今年6月完成3讀,預計明年6月5日正式上路。環境教育法對象涵蓋政府機關、學校師生、民間團體機構,甚至是一般民眾。其中規定:各級環保主管機關要設置「環保教育基金」,投入環保教育工作;而包含所有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50%以上之財團法人、以及高中以下學校的所有人員、師生都納入規範,必須接受時數不等的環境教育。此外,違反環保相關法規被處分五千元以上罰鍰,以及因此停工、停業的對象,也必須強制接受環境講習。目前,環保署正在研擬環境教育法配套子法,並於昨日成功大學舉辦首場公聽會。環保署綜合計畫處俞振海科長強調:環境教育法與其他環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