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A案二審將至 法律人研討集體訴訟戰略
「這是台灣版的永不妥協。」歷經15年訴訟,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工傷案、也是首件集體環境訴訟RCA案,工人們在今年4月獲一審勝訴,7日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法學、環境團體舉辦研討會,探討在RCA案中所面對的職災與公害集體訴訟的法律問題,包含因果關係認定、選定當事人制度、總額給付、誠信原則、揭穿公司面紗理論的適用等。此案也即將在本月進入二審,仍有漫長征戰要面對。與會人表示,RCA案的經驗也將影響國內後續的工傷、環境等訴訟。國際大廠RCA公司於1970至1992年來台設廠,在桃園與竹北、宜蘭地區設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並以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為主要產品。但期間所使用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焊錫 ,不但留下了嚴重的土地和地下水污染,更造成上千員工罹癌。工人們1998年開始組成自救會挺身求償,在2004年正式展開控告,經歷了57次開庭、多次街頭行動、完成305份訪談問卷等努力,此案在今年4月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