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不法利得追討難 台塑、日月光等大廠纏訟「抵抗」
2011年環署開始推動裁處違反環保法令案件的不法利得,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84個案件因此遭到裁處,罰鍰金額高達8億3,637萬餘元,但包括和平電廠、台塑、日月光等大廠,仍以訴訟方式抵抗,使得執法單位必須繼續花時間跟他們「纏鬥」。「以罰鍰金額大於防制成本來迫使列管對象遵行環保法令」環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解釋,過去不肖業者認為罰鍰遠低於處理污染所需費用,因此常有心存僥倖,寧願受罰也毫無意願投入經費改善防治設備,故往往落入污染、稽查、處分、污染的惡性循環中,卻無解決問題。環署自2011年開始修改,除了環評法、水污法、空污法、土污法、毒管法等法令加重罰則外,同時更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及第20條立法意旨,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利益。林左祥提出統計,自2011年至2016年8月底,因為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及未依環評承諾事項所支出成本等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