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減稅
對於環保署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我十分反對,因為:如果有人贊成立溫室氣體減量法,請拿出以下幾件證據:我主張的能源稅,完全可以取代溫減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資源回收基金、空污基金等,用租稅財務工具,作為節能減碳因勢利導的摃桿,大家集中力量把能源稅法(或條例)修好,就能解決這些多年沈疴。十六年前,蕭代基教授就透過台灣地球日出版社出版過 OECD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綠色稅制改革」,經過研讀,我相信稅制改革是環保最大的助力,因為我到現在都深信:「環保一定經濟,經濟一定環保」,之所以很多人以為經濟與環保衝突,那是搞錯了成本概念,混淆了內部、外部成本,如果透過綠色稅制改革,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就可以避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只追求內部成本極小化、外部成本極大化,竊取公眾與未來的共同利益。能源稅是要逐步展開的,從小而大,從易而難。第一步就是將既有的稅費納入,一元管理,包括汽車燃料費、空污